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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注销分公司的情况,却没有向对方进行说明,具有明显的恶意和欺瞒,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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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1辑,总第55辑,第197—211页:《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第108—113页:钱兵珍诉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案

案情:200465日,钱兵珍(原告)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被告)的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书。后原告从被告处提取5万元酒并交纳1万保证金。被告于200464日已经注销北京分公司。原告诉至法院称被告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明知注销北京分公司的情况,却没有向原告进行说明,具有明显的恶意和欺瞒,构成欺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酒款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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