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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民事审判案例卷)第206—211页:黄泽春诉杨河清等经营合同案 案情:杨河清(被告)为农家菜餐厅的业主,2006年6月,昆明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山分局向该餐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06年7月,昆明市西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说明该餐厅为书面申请环保验收,8月8日,昆明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山分局向该餐厅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餐厅做出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被告与黄泽春(原告)于2008年8月9日签订合同,被告将餐厅转让给原告,转让费26万元。200年8月14日,原告在餐厅收到昆明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山分局送达的听证通知书。后原告报案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认为被告明知餐厅被责令停止营业,却隐瞒此事实,对原告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转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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