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法的一般买卖 |
|
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诉某实业公司支付货款80万元胜诉案
案情:
2004年,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买卖合同,债权人提供设备,债务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540,000元。合同签订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债务人仅支付人民币740,000元,剩余货款80万元拖欠。其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免去债务人总货款25%的付款责任,但是债务人于规定的期限内未付款,根据协议的约定,该条款已丧失法律效力,债务人仍应当支付剩余的所有欠款(即80万)。
后债务人将该案件委托陈志律师和胡律师办理,律师在仔细分析案件后,发现债务人其实是有能力支付货款的,只是以种种理由拖欠。故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直接起诉到仲裁委员会,债务人处于种种原因没有到庭应诉,仲裁委最后裁决支持债务人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的重点在于和解协议的效力,如果仲裁委员会认定虽然债务人没有按期支付货款,但是新的协议中已经约定按照减少的金额支付,而附加条款是最为一种约定违约金,则案件可能就不能获得全部支持。但是债务人没有到庭应诉,所以仲裁委员会也就没有深究该问题。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上海合同法律咨询中心 | 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 上海诉讼法律网 | 天涯社区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院网 | 上海高级法院 |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 |
北京法院网 | 浙江法院网 | 安徽高级法院网 | 江苏法院网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工商管理局 | 上海检察院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被强制执行人查询 |
爱建网 | 金融界 | 丁丁地图 | 赶集网 | 搜狐 |
雅虎 | 新浪 | 百度 | 谷歌 |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
上海申诉网 | 陈志合同律师博客 |
版权所有: 上海合同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