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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货款的协议书 陈志(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20160403) 律师意见: 乙方不想全额支付拖欠的货款,比如确实存在质量有问题,交货延期等情况,此时双方应该协商,比如甲方减少部分货款,以妥善解决。此时就涉及到如何签订一个协议书。 错误的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卖方):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 (买方): 深圳张三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乙方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减少为20万元。 2、甲方尚有20万元发票未开具,甲方应该及时开具。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卖方):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 乙方 (买方): 深圳张三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 律师意见: 上述协议书主要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乙方不及时付款,则甲方只能主张20万元。甲方的本意是希望乙方及时付款,该协议书未达到目的。 2、协议书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这样对于甲方不利。 3、协议书未约定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各项损失。这样乙方会尽量拖延支付款项。因为乙方知道,就算违约,也没有什么额外的损失。 4、未约定管辖法院的事项。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甲方需要到乙方所属的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的诉讼成本会比较高。 5、对于上述错误的协议书,甲方可以考虑不盖章签字,这样如果有乙方已经盖章签字的书面文件,可以理解为乙方提出了减少货款的建议,而甲方并未予以同意。这样,该协议书对于甲方来说,相当于是乙方的一个单方提议,同时表明对乙方拖欠甲方款项的具体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该证据对于甲方非常有用。 下面是一个相对正确的减少货款的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卖方):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 (买方): 深圳张三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乙方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减少为20万元,乙方应该在2016年4月15日前支付。 2、甲方尚有20万元发票未开具,甲方应该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三天内开具。 3、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20万元,则乙方不享受上述减免,仍应该按照30万元支付款项。 4、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需要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该支付甲方由于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5、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提交原告方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卖方):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 乙方 (买方): 深圳张三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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