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官方微信 陈志合同律师官方微博
合同律师网LOGO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咨询电话15800323008 13166335825(即微信)
合同律师邮件 582557938@qq.com
合同律师网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智坚律所 智小小太极 联系合同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新闻与动态
 
  
 
法律新闻与动态 >>
承揽合同的诉讼证据 20160410
来源:合同律师网   作者:   人气:1658   合同律师网 合同法律师咨询 合同律师服务



 

承揽合同的诉讼证据  20160410

                     陈志(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方)  重庆张三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乙方(承揽方)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甲方一直拒绝支付尾款,则乙方需要考虑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主张应收账款。

 

乙方起诉时,需要准备如下的证据:

一、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表明双方有合同关系,可以证明双方交易的数量、金额、付款期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争议的管辖约定等事项。但是,合同仅仅是证明双方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无法证明合同已经履行。

二、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可以证明委托方向承揽方支付了款项,在诉讼中,如果委托方不到庭参加诉讼,则法院需要查明案件事实,会要求承揽方提供收款凭证。同时,收款凭证可以证明双方确实有交易的发生。

三、开具的发票

对于承揽合同,法院不会仅凭承揽方已经开具了发票就支持承揽方的诉讼请求。这一点和买卖合同有非常大的区别。当然,发票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证据,因为如果开具发票,一般就表明有一个交易真实存在。承揽方交付发票给委托方,只是履行了一个附随义务,不是主合同义务。承揽合同的特点是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技术参数的设备,法院最终还是要看验收报告或类似的文件,以确定承揽方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四、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验收报告可以证明承揽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只有合同和验收报告,法院也会支持承揽方的诉讼请求。

五、完工报告

完工报告只能证明设备已经交付或已经安装完成,但是无法证明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如果委托方不认可设备符合约定,一般由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由于承揽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的设备,故一般情况下,应该由承揽方预先支付鉴定费用。

六、录像、拍照

如果设备可以正常使用,但是没有验收报告,也没有完工报告。这种情况下,承揽方可以在调试的过程中进行拍照。但是考虑到严谨性,承揽方应该进行录像,因为录像可以证明虽然无验收报告,但是设备确实是可以良好使用。在此种情况下在委托方不认可设备合格的情况下,如果申请鉴定,法院可能会要求委托方预先支付鉴定费用。

从工作的严谨性考虑,就算有验收报告,承揽方最好也应该对在正常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录像。

提交给法院的照片要打印。录像资料要刻录到光盘上并交给法院存档。作为证据,录像在庭审中一般是要播放的。

七、手机短信(微信记录)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证明的效力非常弱,因为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来说,虽然电子证据被认可,但是短信、微信存在被修改的可能。对于法院来说,这些证据只能作为一个辅助证据使用。

八、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电子邮件需要进行公证。如果电子邮件未公证,在对方否认真实性的情况下,法院不会采纳电子邮件中的内容作为证据。同时,就算电子邮件进行了公证,如果对方否认涉及的电子邮件是其电子邮件,则法院就会要求原告证明电子邮件是属于被告的,否则法院也无法认定电子邮件的效力。如果双方使用电子邮件进行沟通,可以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电子邮件。

    考虑到公证电子邮件需要时间、费用,且公证费用属于承揽方自行承担,无权要求委托方承担。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的完善其他证据,尽量避免去公证电子邮件。

九、对账单(或付款承诺书)

对账单也是最有效的一个证据,该证据表明了委托方对欠款金额的确定。但是在实际的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少有对账单出现,因为每个合同基本上都是独立完成,账目清晰,不需要对账单。

如果承揽合同签订后,内容发生了增加或变更,导致合同的金额上升。或者委托方需要另行采购一些配件,导致产生合同外的金额发生。这种情况下,最好是签订补充合同,在履行完毕补充合同后,应该要求委托方及时付款,或及时签订对账单。

十、录音资料

如果缺乏上述证据,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最后的办法就是进行录音。录音是进行补救的一个方式。录音需要确定录音时间,欠款的金额,应该付款的时间等详细信息。在谈话或者电话联系时都可以录音。录音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录音资料需要刻录到光盘上,因为法院收取该证据后要存放在档案中。同时,承揽方应该将录音资料整理成书面的文字资料,并且打印出来。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在庭审中是要现场播放的。

如果委托方对录音中人员的真实性有疑问,承揽方要申请鉴定,对录音中的人员的声音进行鉴定。

提交到法院的证据资料应该为复印件,在开庭时核对原件后,依然由原告保留。如果被告到庭,法院一般不会要求收取原件。如果被告不到庭,或者到庭否认证据的真实性,则法院可能会要求收取证据的原件。

 

 

法律规定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返回]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合同法律咨询中心 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诉讼法律网 天涯社区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上海高级法院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
北京法院网 浙江法院网 安徽高级法院网 江苏法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工商管理局 上海检察院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被强制执行人查询
爱建网 金融界 丁丁地图 赶集网 搜狐
雅虎 新浪 百度 谷歌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诉网 陈志合同律师博客

版权所有: 上海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2010-2021 www.htf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沪ICP备09069354号
合同法律师;合同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合同律师
技术支持:爱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