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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对外纠纷表明起无还款能力,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其已没有还款能力,要求提前还款并无不妥
来源:合同律师网   作者:   人气:2937   合同律师网 合同法律师咨询 合同律师服务



108.1.《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第1—4页:跃进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诉重庆威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案情:2006年4月,跃进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原告)和重庆威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被告至2005年12月尚欠原告117万元,于2006年年底前还清。后被告支付54万多元,尚欠68万多元,原告诉称被告由于被案外人起诉而于2004年被判决支付案外人44万多元,被告没有向案外人履行义务,2004年底案外人申请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鉴于此,原告认为被告不能按期履行原被告之间的还款协议,为保护债权而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原告的债权并未到期,被告和案外人的经济纠纷并不能证明被告没有还款能力,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构成违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认为被告和案外人之间的纠纷表明被告无还款能力,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已没有还款能力,故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并无不妥。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询问被告是否愿意提供担保,被告明确答复不愿意提供担保。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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