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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时车辆在停车场丢失,商场称不收取费用且出入卡注明“免费停车,丢失物品不负有任何责任”,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消费者为商场的会员,需每年交纳150元会费,故不是真正的免费,停车场只对会员开放,商场设立出入卡却没有执行存在过失,被告的免责条款是免除自身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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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第177—183页:徐叶明诉深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商店等消费服务合同车辆保管案
案情:2004年,徐叶明(原告)到深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商店(被告)处购物,驾驶汽车进入被告停车场并领取了保安发的出入卡。原告购物后发现车辆丢失,报案但该案未破。被告称不收取费用且出入卡注明“免费停车,丢失物品不负有任何责任”,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称原告为被告的会员,需每年交纳150元会费,故不是真正的免费,停车场只对会员开放,被告设立出入卡却没有执行存在过失,被告的免责条款是免除自身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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