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涉嫌诈骗关押37天被释放案
案情:2007年,曹某到上海闵行打工,做小区清洁工。张某为近七十岁的老人,由于该张某年事已高,故曹某经常帮助张某做一些杂事,并经常在空闲陪同张某聊天。后张某出于感谢,向曹某的银行卡内打入了3万元,但是随后张某向曹某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求和曹某有特殊关系。曹某不堪骚扰,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离开上海回到老家。张某在多次寻找曹某未果的请款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曹某将其委托曹某的购买股票的3万元诈骗。后曹某在老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并押送到上海。
曹某的亲属在曹某被关押后,立刻归还了张某3万元现金,在曹某被关押了20余天时找到陈志律师。经过了解,律师发现曹某其实是不构成犯罪的,最多就算是经济纠纷,甚至可能是一个赠予。但是目前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要让曹某出来,难度是由一定的。
案件好像非常简单,其实是比较麻烦的,陈志律师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邀请了吉律师共同办理。经过仔细的探讨,考虑到该案件应该正在由检察院审核是否批准逮捕,律师决定直接给检察院写律师意见,表明律师的法律观点,即曹某是无罪的。由于时间紧迫,律师暂时放下了其他的工作而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处理该案件。结果律师的意见被检察院慎重考虑了,检察院为此和公安机关就该案件召开协调会。在曹某被关押的第37天,公安机关通知曹某的家属到看守所接人,当天律师和曹某的亲属一直在公安机关等着。办理案件的警官称尽管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是并不代表曹某就是无罪的,公安机关还是认为该案件是值得商榷的,同时又说,受害人张某不停的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是不胜其烦。晚上6点多,终于将曹某接送回来。
曹某说,我知道今天是最后一天,如果今天没有人接我,根据我在里面了解的惯例,我肯定是要做至少一年到两年的牢的,没想到我居然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