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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违约责任 >>
开庭审理时如果不到庭,则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按照银行同期贷款两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违约责任、缺席开庭)
来源:合同律师网   作者:   人气:3525   合同律师网 合同法律师咨询 合同律师服务



李某诉周某追讨货款胜诉案
    案情:李某和周某(以下简称对方)是长期的合作伙伴,2006年12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李某供应产品给对方。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交付了货物,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对方在2007年1月向李某出具欠条,确认拖欠李某货款,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李某找到陈志律师,经过案件的分析发现,首先还是需要确定主体身份,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仅仅有欠条的情况下,只能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后经过到公安部门调阅资料,可以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起诉。其次,是否立刻起诉,从欠条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起诉,可能诉讼时效就会超过而丧失胜诉权,故很快就起诉到了法院。
开庭审理后,对方没有到庭,由于开庭前准备充分,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李某无法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故法院裁定案件终止执行。李某的权利没有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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