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胜诉案
案情:2007年8月,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和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方)就对方购买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印花广告衫一事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其中约定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制作印花广告衫6000件,先定2000件,再定4000件,对方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按照对方的要求交付了2000件方领T恤衫,但是对方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2007年8月31日前对其余4000件印花广告衫下单。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多次催促对方按照合同约定下单,但是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07年10月26日对方也没有下单。
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无奈之下找到陈志律师。分析案情后发现,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是希望和对方长期合作下去,于是陈志律师先是发函给对方主张权利,但是对方没有反应。
从证据分析,对方称其实是自己的客户一直没有下单,所以才没有给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后面的订单,但是对方所述也可能不是事实,实际的问题可能是服装的质量问题不够好。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果在起诉到法院后,对方称是由于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质量不够好,或者在诉讼后,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提供了货物,但是对方以各种理由称质量不好而拒绝收货甚至要求索赔,可能就比较麻烦。于是陈律师和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到对方公司进行收集证据,对方员工说就是由于其客户没有订单,所以才没有下单。
后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起诉至闸北区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方发现判决很明显对其不利,于是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对方也履行了大部分的违约责任。
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对于调解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