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官方微信 陈志合同律师官方微博
合同律师网LOGO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咨询电话15800323008 13166335825(即微信)
合同律师邮件 582557938@qq.com
合同律师网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智坚律所 智小小太极 联系合同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约定不明
 
  
 
合同约定不明 >>
卖方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双方明确标的物是奶牛,但是卖方提供的不是奶牛,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侵权诉讼,应该适用一年诉讼时效,但是以买卖合同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应该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合同约定不明、诉讼时效)
来源:合同律师网   作者:   人气:2676   合同律师网 合同法律师咨询 合同律师服务



 

《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3辑,总第57辑,第209—213页:王长松与郭永权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2003年,王长松(原告)以24800元购买郭永权(被告)的三头奶牛,几天后发现奈留不会产奶。原告要求退款但协商委托,后原告报案,被告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于2003117日撤销案件,期间公安机关委托对奶牛进行评估,该三头奶牛不能产奶,实际价值为5700。后三头奶牛全部死亡。原告于2005520日诉至法院,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认为,虽然被告提出本案是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侵权诉讼,应该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故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该驳回;但是原告是以买卖合同而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应该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原告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负有瑕疵担保责任,本案双方明确标的物是奶牛,但是被告提供的不是奶牛,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9100元损失。被告不服上诉,焦作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返回]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合同法律咨询中心 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诉讼法律网 天涯社区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上海高级法院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
北京法院网 浙江法院网 安徽高级法院网 江苏法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工商管理局 上海检察院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被强制执行人查询
爱建网 金融界 丁丁地图 赶集网 搜狐
雅虎 新浪 百度 谷歌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诉网 陈志合同律师博客

版权所有: 上海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2010-2021 www.htf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沪ICP备09069354号
合同法律师;合同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合同律师
技术支持:爱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