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官方微信 陈志合同律师官方微博
合同律师网LOGO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咨询电话15800323008 13166335825(即微信)
合同律师邮件 582557938@qq.com
合同律师网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智坚律所 智小小太极 联系合同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法的一般买卖
 
  
 
合同法的一般买卖
· 向案外人支付的其他赔偿金,在订购单上未约定,是自愿做出的,对方无法预见,故不予支持。
人气:2004
· 支付案外人违约金损失及商誉损失,因没有举证已事先履行告之义务,以使对方对违反合同的后果能够预料,故此请求不予支持
人气:2672
· 合同中约定供货范围等内容是合同的重要文件,违反合同的约定,提供的货物不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构成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人气:1977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2/2页 共有33条信息 转到: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合同法律咨询中心 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诉讼法律网 天涯社区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上海高级法院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
北京法院网 浙江法院网 安徽高级法院网 江苏法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工商管理局 上海检察院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被强制执行人查询
爱建网 金融界 丁丁地图 赶集网 搜狐
雅虎 新浪 百度 谷歌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诉网 陈志合同律师博客

版权所有: 上海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2010-2021 www.htf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沪ICP备09069354号
合同法律师;合同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合同律师
技术支持:爱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