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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
· 第四点、 股权转让部分意思表示不十分明确,但股权受让人在该协议上也签名,且另行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故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予以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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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合同未确定股份转让款的金额,但固定了核算方式。经双方共同委托审计及固定的核算方式测算,受让人上级部门批准被告支付转让款,决议设定的股份转让生效所附条件已成就。(股权转让、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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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变更文件上签名不是本人的签名,故工商登记档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款的依据。本人对股权变更前公司的股东会纪要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在股权已变更到本人名下,在未达成价款合意情况下,应认定此前股东会纪要约定的半价转让对双方的股权转让有约束力。(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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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双方明确标的物是奶牛,但是卖方提供的不是奶牛,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侵权诉讼,应该适用一年诉讼时效,但是以买卖合同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应该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合同约定不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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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货单名称为施工场地,并由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签收,无证据证实施工方的相关材料有其他来源,商业实践惯例上应视为施工承包方购买。事实造成债权人在客观上难以区分职务行为所代表的主体,应尊重债权人的主张,由债权人来选择与其发生交易的主体更有利于保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合同的成立、主体的确定、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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