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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倍赔偿
· 实际欠付房屋面积超过了合同中暂测面积的26.6%,购房合同中,约定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5%(不含)时,应按照合同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双方应遵守该约定。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在5%之外的房款,应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由卖方双倍返还。(公报、房屋买卖、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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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和买受人签订房屋认购意向书,为预约合同,开发商违约时,根据该性质、履约的支出、信赖利益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违约。预约合同和正式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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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建设房屋为职工住宅楼,单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将房屋向自己公司以外的人员公开销售,性质就是商品房销售。开发商和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消费者购房款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及要求开发商赔偿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双倍赔偿、合同解除、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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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方出售的车辆很多地方修理过,却没有告之消费者,为故意隐瞒瑕疵,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双倍赔偿。(双倍赔偿、车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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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向消费者所做的“假一罚十”承诺,相对方是不特定的,其目的在于取信消费者。消费者购买销售者产品,在双方之间成立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产品是假货,销售商应该承担其对于公众做出的的承诺,履行“假一罚十”承诺。(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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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方因购房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是基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是出卖人的行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合同目的落空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如果出卖人的备案登记已经注销且涉案房屋已经备案登记在买受人名下,故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出卖人不存在违约。(双倍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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