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官方微信 陈志合同律师官方微博
合同律师网LOGO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咨询电话15800323008 13166335825(即微信)
合同律师邮件 582557938@qq.com
合同律师网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智坚律所 智小小太极 联系合同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 股东在没有获得其他股东的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向工商部门办理了其他股东的变更登记,应予更正。股东退伙后合伙企业不足法定人数,应当解散,在合伙企业要解散的情况下又不进行清算,这必然会损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转股行为无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人气:3181
· 同一转让项目分别签订了两份转让价款不同,合同其余内容基本一致的《710万元协议》和《80万元协议》,互有矛盾。采信证据应从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分析。(股权转让、证据规则)
人气:3330
· 承诺书约定权利人对房产拥有51%处置表决权,该约定只是明确了权利份额,至于该权利实现的具体方式,选择权在权利人,既可要求按份共有,也可要求以货币方式实现权利。(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人气:3673
·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未足额缴纳出资额,应补足出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已将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我国法律对这种资本补足方式并无禁止性规定,应认为股东填补了实收资本。(股权转让、出资不足的补充)
人气:3922
· 出让方已经不是公司股东,签订的《协议书》确立的权利义务其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而无效,依据无效协议,股权转让金15万元应返还。(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人气:3046
· 涉外《股权移转契约书》未办理法定批准手续未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在当事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四个合同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币种和支付条件的约定出现不一致,应以经过法定报批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股权转让、未生效合同、证据规则)
人气:3412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未办理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按照有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调整,但当事人之间仍然负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任。双方都存在过错,应根据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双方过错)
人气:3386
· 股东出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让股东未告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也未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侵犯了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诉请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为无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再审)
人气:3098
· 确认股东身份资格的根本性标准不是出资与否,而是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尽管有瑕疵,但属于可补救的瑕疵,不足以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股权转让、无效不成立、改判)
人气:2948
· 担保条款被法院认定为乘人之危而被依法撤销,作为履行该条款而作出的担保约定已失去存在依据,应返还因该条款而得到的利益和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受害人一方所受到的损失,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股权转让、引用乘人之危而撤销的判决证据)
人气:2701
· 夫妻之间可相互代理行使日常生活的处理权。股东权是特定权,夫妻之间相互代理行使也应该有特别授权,否则属无权处分,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股权的受让人作为善意受让人,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构成侵权。(股权转让、夫妻代理、善意第三人)
人气:2902
· 以军队有“现役军人不得经商”的条文主张军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无法律依据。《合同法》未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部分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提前履行应在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成就时履行的合同义务。(股权转让、军人经商无效不成立)
人气:3325
· 受让人从拍卖行买到公司股份,由于没有登记转移到其名下,对该股份仍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一种期待权利,以只享有期待权的股权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亦未能生效。双方都有责任,都存在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双方过错)
人气:2568
·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不直接由股东来承担。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的成立)
人气:5253
· 受让人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要求确认在公司中的20万美元的出资归其所有应予支持。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后未能及时报审批机关的批准,各方当事人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权转让、双方过错)
人气:2917
· 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无效。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只剩一个股东的,相应产生的无非也就是变更该公司经济性质问题,并不能剥夺其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认定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得相互转让出资,缺乏依据。(股权转让、无效、改判)
人气:3287
·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转让资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以是否恶意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为实质要件。约定了经有关登记部门办妥登记手续后生效,但该生效条款的成就需双方对协议履行,而至今未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与出让方有关,故应认定协议生效条件已成就。(股权转让、无效不成立、附条件)
人气:3068
· 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应工商登记而取得的股东权利应予保护。股东大会决议及股权转让款收据上股东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写,故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文件上的签字系委托他人代签,亦不足以推出股东同样授权他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上代为签字的结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人气:3206
· 《买卖协议》约定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后《补充协议》约定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或者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很明显《补充协议》对《买卖协议》关于管辖的条款做了修改。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权转让、诉讼程序)
人气:6167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有关的经济交割由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而该 “约定的时间”在协议中并未确定为何时,双方当事人也未就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时间进行约定。双方当事人对于股权转让款的交付并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股权转让、诉讼时效问题改判)
人气:2759
· 公司股东作为出让人理应比受让方更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通常不具备实施欺诈行为的条件。出让方认为受让方有欺诈行为及股权转让价格显失公平,应承担举证责任。(股权转让、撤销不成立)
人气:2507
· 约定公司未上市,受让人有权要求退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让人返还支付的股权转让费为有效约定。约定的年回报款,因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该条款应为无效。(股权转让、缺席、部分无效)
人气:2751
· 出让人履行了出让产权义务,受让人没有支付产权转让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在出让人将其对公司的产权转让前或转让后,出让人不直接享有财产权利,依法对该财产进行产权登记是公司,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该公司自己承担。(股权转让、产权和股权混用)
人气:2752
· 外籍人士在境内投资餐饮业,应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以隐名投资的方式实际经营,并以中国公民作为名义股东注册登记的方式,规避了外资企业必须经政府部门审批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外籍人士欲行使股东权利,转让其股权,应以办理外商投资的审批手续和获准登记为合法有效的前提。(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人气:2644
· 受让人缔股权转让协议之意图系通过受让公司的股份,从而实现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地块之目的。事实上成为公司控制股东,公司所有开发行为均属受让人意志的体现,应当视作受让人股权行使的结果。(股权转让、解除不成立)
人气:2482
· 证据不能证明股权出让人是股东,其转让公司股权为无效行为,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但考虑到受让人已管理、使用公司财产多年,双方全部返还依据协议所获得的财产已不可能,应按照当时的约定对有权转让的部分进行补偿。(股权转让、无效的特殊处理、再审)
人气:2743
· 行使解除权应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对于未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权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未生效合同)
人气:3649
· 出让人在《退股协议书》上签名,但认为130万元退股金太低,要求按审计资产结论计算支付其退股金,这实质为新要约。受让人对出让人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是知情的,也没有提出过异议,可认定同意出让人在《退股协议书》中提出进行审计要求的新要约。(股权转让、解除不成立、证据规则、改判)
人气:3013
· 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其法人人格亦独立于股东人格。公司即使存在经营亏损,非股东财产的损害,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公司而非股东个人。(股权转让、法人人格独立)
人气:2224
· 前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非依再审程序,不得作出与前诉判决相反的认定。签订协议时受让人是现役军人,因自身违反相关规定而主张协议无效从而使自己获得额外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不成立、证据规则)
人气:2810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0页 共有277条信息 转到: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合同法律咨询中心 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诉讼法律网 天涯社区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上海高级法院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
北京法院网 浙江法院网 安徽高级法院网 江苏法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工商管理局 上海检察院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被强制执行人查询
爱建网 金融界 丁丁地图 赶集网 搜狐
雅虎 新浪 百度 谷歌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诉网 陈志合同律师博客

版权所有: 上海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2010-2021 www.htf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沪ICP备09069354号
合同法律师;合同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合同律师
技术支持:爱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