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杰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证据规则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3辑总第65辑231-237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07)澄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查明:
《传奇世界》系被告盛大公司是该游戏的经营者,原告马杰是被告《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Live560. cs2 ”账号的密宝用户。2006年7月6日晚11时45分左右。原告在江阴市喜来登网吧登录被告公司《传奇世界》游戏时,突然游戏中断,无法再登录,原告即致电被告客服部,要求冻结该账号,并于凌晨2时左右向江阴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该所于2006年7月25日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为:2006年7月6日晚上,原告来所报案称:他到喜来登网吧去玩游戏,屠龙刀是5-36攻击力,全区只有一把,一般的屠龙刀是5-35攻击力的被盗,特此证明。2006年7月7日原告到被告处,被告经核实,出具证明1份,确认《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Live560. cs2”账户基本系原告所有。原告发现该账号游戏角色及屠龙刀等游戏装备均丢失了,遂按被告要求至江阴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科开具协查函,2006年8月29日江阴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科出具给盛大公司函1份,内容为:我市居民马杰到我局报案称,其在玩传奇世界游戏时,被盗“屠龙刀”“重生戒指”装备,请贵公司给予协查。此后被告恢复了原告的游戏角色和其他游戏装备,但原告5-36级别的屠龙刀装备未能恢复。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恢复)《传奇世界》游戏装备5-36屠龙刀一把。
法院认为:
被告经营《传奇世界》游戏,原告作为游戏的玩家之一,被告为玩家提供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双方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对玩家有游戏安全保障义务。被告认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其公司只对用户资料保存60天,这是针对一般用户而言,该案中,原告发现其账号有异常情况后即到被告公司反映情况,并先后提供了公安局的报案证明和协查函,被告也进行了查核,应该知道其账号内虚拟装备情况存在争议,作为服务器数据的控制方,被告也完全可以通过掌握的资料确认原告角色装备信息及丢失装备情况。因此,对存在争议的用户,被告有技术能力也有义务保存争议资料至争议结束,现被告未能提供原告发生争议时的用户资料,其以起诉前60天的用户资料认为原告账号中虚拟装备里不存在5-36级别屠龙刀,该院不予采信,而原告主张其在《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的账号“Live560. cs2”中虚拟装备5-36级别屠龙刀丢失,也能与其报案情况及证人姚啸宇、唐国庆证言相印证,故该院予以采信。
被告作为游戏经营者,掌握服务器运行,了解玩家活动情况,并可控制服务器数据,因此要求其对玩家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相比于玩家而言被告也具备更优越的举证能力。被告应对原告丢失虚拟装备的责任进行举证,其认为原告装备的丢失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应由玩家自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被告提供的服务器安全说明、产品销售许可证、检验报告及盛大密保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只能说明其游戏和产品本身的情况,并不能证明其安全防范措施已到位。况且,在该案中,被告就原告多次反映情况以及收到公安局的协查函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举证,不能证明其作为游戏经营者已尽力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
法院判决:被告将原告马杰丢失的虚拟装备5 - 36级别屠龙刀一把予以恢复。
马杰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问题提示:网络服务合同中,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玩家的虚拟财产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要点提示】
网络服务合同中,网络游戏运营者对玩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且应对玩家丢失虚拟装备、财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07)澄民一初字第37号(2007年5月18日)(未上诉)
【案情】
原告:马杰。
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传奇世界》系一大型多人在线网络游戏,盛大公司是该游戏的经营者,马杰是盛大公司《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Live560. cs2 ”账号的密宝用户,在游戏中的角色名为★司其雅贝☆女武士60级。2006年7月6日晚11时45分左右。马杰在江阴市喜来登网吧登录盛大公司《传奇世界》游戏时,突然游戏中断,无法再登录,马杰即致电盛大公司客服部,要求冻结该账号,并于凌晨2时左右向江阴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该所于2006年7月25日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为:2006年7月6日晚上,江阴市定波新村18幢201室的马杰来所报案称:他到喜来登网吧去玩游戏,屠龙刀是5-36攻击力,全区只有一把,一般的屠龙刀是5-35攻击力的被盗,特此证明。2006年7月7日马杰到盛大公司,盛大公司经核实,出具证明1份,确认《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Live560. cs2”账户基本系马杰所有。马杰发现该账号游戏角色及屠龙刀等游戏装备均丢失了,他遂按盛大公司要求至江阴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科开具协查函,2006年8月29日江阴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科出具给盛大公司函1份,内容为:我市居民马杰到我局报案称,其在玩传奇世界游戏时,被盗“屠龙刀”“重生戒指”装备,请贵公司给予协查。此后盛大公司恢复了马杰的游戏角色和其他游戏装备,但马杰认为其一把5-36级别的屠龙刀装备未能恢复。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盛大公司返还(恢复)《传奇世界》游戏装备5-36屠龙刀一把,交通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马杰诉称:他作为盛大公司《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Live560. cs2”账户的密宝用户,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在盛大公司的游戏里消费,盛大公司作为服务者应对玩家有严格的保障义务。此外他还是盛大公司的密宝绑定用户,盛大公司应提供完备的网络安全服务和高效的安全保障,盛大公司对他丢失的屠龙刀应承担责任。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恢复)《传奇世界》游戏装备5-36屠龙刀一把,交通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盛大公司辩称:(1)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天,为此其公司查阅了2007年1月11日收到法院诉状前60天(2006年11月12日至2007年1月11日止)马杰的所有用户资料,未发现马杰《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的账号“Live560. cs2”装备列表中拥有该5-36级别屠龙刀。(2)即使马杰在《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的账号“Live560. cs2”在2006年7月6日前曾有过5-36屠龙刀装备,其公司对装备的丢失也不应承担责任,理由如下:①其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并未擅自动用或对马杰的装备采取任何行动;②其公司作为游戏经营者已尽力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③根据其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用户负有妥善保管自己账号和密码的义务。从装备丢失的过程描述,很可能是网吧电脑遭木马或其他程序攻击而使游戏ID密码及其名下的虚拟财产被盗,马杰因自己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物品丢失,责任应自负;④其公司产品盛大密保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质量是合格的,也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其公司无法提供绝对的,没有限制的担保,故马杰应向实施偷盗装备者主张损失。综上,要求法院驳回马杰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判】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盛大公司经营《传奇世界》游戏,马杰作为游戏的玩家之一,盛大公司为玩家提供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双方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盛大公司对玩家有游戏安全保障义务。盛大公司认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其公司只对用户资料保存60天,这是针对一般用户而言,该案中,马杰发现其账号有异常情况后即到盛大公司反映情况,并先后提供了公安局的报案证明和协查函,盛大公司也进行了查核,应该知道其账号内虚拟装备情况存在争议,作为服务器数据的控制方,盛大公司也完全可以通过掌握的资料确认马杰角色装备信息及丢失装备情况。因此,对存在争议的用户,盛大公司有技术能力也有义务保存争议资料至争议结束,现盛大公司未能提供马杰发生争议时的用户资料,其以起诉前60天的用户资料认为马杰账号中虚拟装备里不存在5-36级别屠龙刀,该院不予采信,而马杰主张其在《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的账号“Live560. cs2”中虚拟装备5-36级别屠龙刀丢失,也能与其报案情况及证人姚啸宇、唐国庆证言相印证,故该院予以采信。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在游戏设定的环境下进行活动,活动的自主程度受环境设定的限制,而盛大公司作为游戏经营者,掌握服务器运行,了解玩家活动情况,并可控制服务器数据,因此要求其对玩家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相比于玩家而言盛大公司也具备更优越的举证能力。盛大公司应对马杰丢失虚拟装备的责任进行举证,其认为马杰装备的丢失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应由玩家自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盛大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安全说明、产品销售许可证、检验报告及盛大密保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只能说明其游戏和产品本身的情况,并不能证明其安全防范措施已到位。况且,在该案中,盛大公司就马杰多次反映情况以及收到公安局的协查函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举证,不能证明其作为游戏经营者已尽力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综上,该院认为被告盛大公司应对马杰虚拟装备丢失承担保障不力的责任。由于虚拟装备本身不具有具体价值,作为救济,丢失的装备可由盛大公司通过技术操作进行恢复。至于马杰主张的交通费,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院不予支持。
江阴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07年5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原告马杰丢失的虚拟装备5 - 36级别屠龙刀一把予以恢复。
二、驳回原告马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盛大公司亦已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了义务,将马杰的虚拟装备5-36级别屠龙刀一把予以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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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级别屠龙刀,该院不予采信,而马杰主张其在《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的账号“Live560. cs2”中虚拟装备5-36级别屠龙刀丢失,也能与其报案情况及证人姚啸宇、唐国庆证言相印证,故该院予以采信。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在游戏设定的环境下进行活动,活动的自主程度受环境设定的限制,而盛大公司作为游戏经营者,掌握服务器运行,了解玩家活动情况,并可控制服务器数据,因此要求其对玩家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相比于玩家而言盛大公司也具备更优越的举证能力。盛大公司应对马杰丢失虚拟装备的责任进行举证,其认为马杰装备的丢失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应由玩家自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盛大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安全说明、产品销售许可证、检验报告及盛大密保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只能说明其游戏和产品本身的情况,并不能证明其安全防范措施已到位。况且,在该案中,盛大公司就马杰多次反映情况以及收到公安局的协查函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举证,不能证明其作为游戏经营者已尽力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综上,该院认为被告盛大公司应对马杰虚拟装备丢失承担保障不力的责任。由于虚拟装备本身不具有具体价值,作为救济,丢失的装备可由盛大公司通过技术操作进行恢复。至于马杰主张的交通费,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院不予支持。
江阴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07年5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原告马杰丢失的虚拟装备5 - 36级别屠龙刀一把予以恢复。
二、驳回原告马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盛大公司亦已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了义务,将马杰的虚拟装备5-36级别屠龙刀一把予以了恢复。, 体; FONT-SIZE: 12p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36级别屠龙刀,该院不予采信,而马杰主张其在《传奇世界》2区盘古服务器的账号“Live560. cs2”中虚拟装备5-36级别屠龙刀丢失,也能与其报案情况及证人姚啸宇、唐国庆证言相印证,故该院予以采信。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在游戏设定的环境下进行活动,活动的自主程度受环境设定的限制,而盛大公司作为游戏经营者,掌握服务器运行,了解玩家活动情况,并可控制服务器数据,因此要求其对玩家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相比于玩家而言盛大公司也具备更优越的举证能力。盛大公司应对马杰丢失虚拟装备的责任进行举证,其认为马杰装备的丢失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应由玩家自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盛大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安全说明、产品销售许可证、检验报告及盛大密保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只能说明其游戏和产品本身的情况,并不能证明其安全防范措施已到位。况且,在该案中,盛大公司就马杰多次反映情况以及收到公安局的协查函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举证,不能证明其作为游戏经营者已尽力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综上,该院认为被告盛大公司应对马杰虚拟装备丢失承担保障不力的责任。由于虚拟装备本身不具有具体价值,作为救济,丢失的装备可由盛大公司通过技术操作进行恢复。至于马杰主张的交通费,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院不予支持。
江阴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07年5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原告马杰丢失的虚拟装备5 - 36级别屠龙刀一把予以恢复。
二、驳回原告马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盛大公司亦已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了义务,将马杰的虚拟装备5-36级别屠龙刀一把予以了恢复。